华农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 来源:附属小学 浏览数:1504 录入:2013-04-01
 

华农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创造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良好的环境,增强学校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共同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在校学生家长的群众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除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家长活动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会长的召集下自行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在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
  •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 3、通过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向学校提出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的建议。
  • 4、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就学校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对学校发展有益的倡议。

第五条 小学主要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向家长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家长委员会行使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要尊重和支持小学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带领广大家长尊重和支持学校各项决策,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第七条 努力完成小学交给的各项工作,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并及时反映;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条 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九条 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一次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家长子女所在班级组织报名推荐产生,学校讨论决定。凡在校学生家长均有资格当选为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构成。原则上按班级每班一位家长代表。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积极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 3、在广大家长中有较高的威信,家长信任度较高。
  • 4、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或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要积极履行职责,反映家长呼声。既要注意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又要注意及时反映家长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不予保留,同时按程序补充新的委员。学校对无故不参加委员会的组织活动一年以上的或者履行职责较差的委员,可以考虑给予调整。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一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委员酝酿产生。

  • 1、会长: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及主持有关会议,监督决议的执行,定期向委员及家长通报工作;出席小学举行的重要活动,列席小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
  • 2、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有关工作;完成会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 3、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完成有关工作;负责委员会的文书和日常联络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华南农业大学附属小学第二届家长委员会通过。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528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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